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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重镇盛泽产业环保升级受“治污条例”制约

作者:时间:2017-07-04浏览:

   

2007年5月,江苏太湖爆发严重蓝藻污染;当年9月,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重新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布。10年过去,江苏省人大对这一“倒逼流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最严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是“根本好转尚有差距”但“太湖水质持续向好”。

  然而,全球最为密集的纺织业生产基地江苏盛泽却因《条例》制约陷入了看似无解的“怪圈”——出于环保需要,织造重镇盛泽亟须对传统印染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同样是因为环保,地处太湖流域保护区内的盛泽印染企业提升改造被法规禁止。

  印染治污迫在眉睫

  苏州市吴江区的盛泽镇明清时期就以发达的丝绸织造和繁荣的丝绸贸易以一镇之域与杭州、苏州、湖州并称“四大绸都”。到2017年,130亿米/年的织造量更使其成为我国极为重要的丝绸化纤纺织品生产、交易和出口基地。

  盛泽现有印染企业30家,各类印染设备4550台,另有大量配套设备。由于盛泽的印染企业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三大问题已摆在眼前:第一,区域位置敏感。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多数企业与居民区、商贸区混杂相处,环境污染乃至事故风险随处存在。第二,环境基础薄弱。企业厂房年久失修、生产设备陈旧不堪,环保治理水平亟待提升。第三,产业短板突出。不能改造便无法对接最新科技、引进最新设备、生产最新产品,深度开发水平与国际先进企业差距逐步拉大。

  另一个十分敏感的矛盾是:盛泽地区印染企业废水排放的主要渠道为距江浙交界处不足10公里的清溪河,80%以上的污水由此流向浙江,时常引发省际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吴江区有关人士介绍,为解决印染企业普遍存在的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问题,2013年12月起,该区开始在吴江高新区(盛泽)筹备建设“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目前,相关单位已经相继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本的编制工作并落实了部分土地指标。按照规划,该产业园将建设10万吨/日综合污水处理工程、2×400MW(天然气)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通过把印染企业整合入园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热、集中排污、集中处置,以达到废水中水回收利用、废布再生造粒等环保目标。预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用地面积减少30%。

  治污条例竟成环保升级障碍

  然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企业……上述环保项目因而搁浅。

  “‘禁令’迟迟不见‘松动’,使得规划环评无法受理继而项目备案无法进行,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各项后续工作难以继续推进。因此,盛泽地方党委、政府十分希望能够在《条例》修订的‘观望期’内将此项目列入江苏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取得‘先行先试’的资格。”该人士表示。

  还从有关渠道获悉,2014年,江苏省有关部门曾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2016),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设构想完全符合这一方案的基本精神,而同样是囿于《条例》的制约,《方案》至今未能实施。

  一位长期关注盛泽问题的业内专家介绍,“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有先例可循——印染企业同样密集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就已经成功实施了类似的产业集聚升级工程,2010年6月开始将80%以上的印染产能集聚到滨海工业区并加以提升改造,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遗憾的是,起步并不算太晚的盛泽,还在纸上谈兵。

  另据调查,虽然企业搬迁和设备更新需要承担巨额成本,但具有长远眼光的盛泽企业家们大都积极支持“集中入园”,并对园区规划建设、产品提档升级、排污许可分配、土地配置方案、搬迁计划政策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群众更对印染企业的外迁和升级抱有极高的期望。

  破解僵局还欠东风

  在调研中获悉,盛泽的“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从一开始就受到江苏省和苏州市两级政府的高度关注。该省各相关部门与苏州市、吴江区进行会商后达成一致看法:从纺织丝绸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看,由分散到集中、由中端到高端,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角度看,也要求加快实现项目集中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而项目“长期未能取得实质性推进,关键是面临地方性法规约束”。

  为此,该省相关部门建议:一是由省法制办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等部门配合,开展调研论证,尽早向省政府提出《条例》修正(修订)建议;二是鉴于《条例》修正(修订)或需较长时间,建议省政府向省人大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条例》前对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所涉规划环评、项目环评、项目审批等事项作出特别授权。

  对于《条例》的相关条款,江苏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该省有关部门也不断提出处理建议。2014年,江苏省人大代表杨知评等提交“关于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建议”;2015年,江苏省政协委员高纪凡提交“关于探讨《条例》问题的提案”;2014年11月,江苏省某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关于提请修改〈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请示》,经有关省领导签批后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2016年10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后,向省政府印送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实施情况报告提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先期开展《条例》修订的相关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意见也提出要“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准备工作”。

  现有《条例》已经成为印染产业聚集升级的障碍,亟须修改已成共识。但时至今日,“修订条例”“特别授权”之类法律程序的实质性推进还在等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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